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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昨天,《武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上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与8年前制定的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禁止户外广告的范围,明确了强制拆除非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法律责任。

禁止在学校和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

我市原有的户外广告禁令相对宽松,与新修订的《广告法》及随后发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和市容管理的规定不一致市法制办解释说,因此,新《办法》对禁止户外广告的载体、区域和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据悉,学校、景区建筑控制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居住建筑将被列入户外广告禁令。据了解,控制区的范围因不同建筑而异,详见施工标准。

此外,禁止户外广告的载体和区域包括交通、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立交桥和人行天桥上;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和山体保护范围等。穿越城市道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使用、影响堤防等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防洪设施使用、涉及建筑风格、结构和立面色彩变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或者损害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也受到禁止。

武汉新广告条例禁止在学校和景点做户外广告

关于利用灯柱设置户外广告,新《办法》规定,除在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经批准在活动场地和部分路段临时设置路牌开展宣传活动外,不得在灯柱设置商业户外广告。

符合一定条件的屋顶可设置单位标志

市法制办表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屋顶广告如改变建筑轮廓、遮挡建筑景观、影响城市天际线、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急需整改。去年年底以来,市城管部门以整治违法屋顶广告为突破口,全面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建筑景观得到大幅改善。为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参照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新《办法》将建筑物屋顶列为户外广告的禁区。

武汉新广告条例禁止在学校和景点做户外广告

但是,考虑到产权单位的需要,新《办法》还规定,在建筑物外墙不具备设置条件、建筑物高度不超过90米或层数不超过30层的情况下,拥有整栋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可以在屋顶设置单块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标明单位或建筑物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作为单位或建筑物的标识。

非法户外广告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的面积、内容及后期维护。

如新建商业建筑可按不超过30%的墙面面积设置墙面广告,设置方案应纳入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并与建筑立面同时施工;经批准的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内容真实、健康、合法,公益宣传内容在广告内容中的面积或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违反上述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

此外,为便于审批,新《办法》将重点放在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上,规定主城区和功能区的户外广告由市城管部门审批,新城区的户外广告由区城管部门审批。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新广告条例禁止在学校和景点做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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