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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 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谭参加;陈印,中共上海市委常委;范金龙,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介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谭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未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根据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设定了阶段性目标,部署了九项任务,并对推进规划实施做出了具体安排。一般来说,规划大纲有以下三个特点。

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具有三个特点

首先,要坚持“整合”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对于长三角地区来说,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整合比协作和协调有更高的要求,协作和协调是长三角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推进高质量发展是长三角地区当前和未来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是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地区之一。因此,《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质量变化、效率变化和动力变化,通过深化区域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推进深层次一体化,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不断在国家发展地图上增加高质量发展板块。

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具有三个特点

二是界定“子区域”和“子场”两种推进路径。《规划纲要》从次区域的角度提出,要按照点带面、小带面、大带面的原则,以拓展新区功能、先探索示范区、先复制中心区、推进全球一体化为布局,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子领域的角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提出了在跨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具备条件的领域加快综合开发的要求;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领域,如商业环境创造、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逐步提高综合发展水平;对于尚未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整合、联动和协调,并提出整合的发展方向。

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具有三个特点

三是突出“示范区”和“新区”两个重点领域的引领作用。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已经公布实施。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调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区以投资、贸易、资本、交通和员工就业自由为重点,形成了一个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具有更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发改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具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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