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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本办法为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的防治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供了补充规定。

《办法》规定,当武汉市出现污染天气或预计出现重污染天气,以及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施工现场的土石作业和建筑物拆除;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武汉好望角招徕顾客,其他噪声污染行为将被制止

《办法》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项目,长江、汉江沿岸十五公里内不得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根据规定,禁止在武汉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嘈杂的方式来吸引顾客和促销商品或服务。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桥、轨道交通等交通项目两侧新建的房屋,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出售前向购房者公告房屋内可能存在的环境噪声污染。

《办法》对生态环境实施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对直接从无公害防治设施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者,以及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它还规定了一系列加强法律责任的措施,包括每日罚款、停业、扣押和拘留以及暂停供电、供气和供水。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好望角招徕顾客,其他噪声污染行为将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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