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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于月1日将赵宇见义勇作为案件重新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发表的第12次指导性例子,进行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赵宇事件引起了全体人民对正当防卫的热烈关注。 那么,检察机关依法解决赵宇案的决定中阐述的最高检查第12次指导性的例子是什么? 你觉得参加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代表们怎么样?
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防卫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示福州市检察院审查此案。 根据审查,赵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是适用法的错误,依法取消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年12月公布的第十二次指示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对于“明明都是不起诉的决策,为什么要纠正”网民关注的这个问题,最高检查的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防卫过,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法律上的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不需要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晋安区检察院不起诉赵宇是基于这个规定。 这种不起诉一般称为相对不起诉,结论上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防卫得当,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重新审查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认为赵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显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起诉。 这次对赵宇进行的是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一般说的法定不起诉。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这种纠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事实上要求的,有错误就应该纠正的负责精神,提高了司法公共的说服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芜湖市中医院急救内科主任、老年病科主任张荣珍和许多人一样关注赵宇事件,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准重新审查本案事实证据,及时纠正错误,赵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 检察机关通过事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到事件过程中,既维护公平正义,又弘扬美德善行,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第十二次指导例子是什么?

时间回到去年8月,江苏省发生的“昆山反杀事件”(海明正当防卫事件)动摇了公众神经。 事件的视频在网上被热传,引起了公众和专家学者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 四个月后,最高检查印发了第十二次指导性例子,有关的四个例子都是正当防卫或防卫的事件,海明事件也在其中。 例子专门说明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确定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事务的参考,利用事件的影响性、故事性传达检察的声音。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在第十二次指导性的例子中,陈某正当防卫方案通常对比防卫的问题,在通常防卫中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结果,但防卫措施显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度,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事件涉及民间矛盾,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常见。 这个模范是防卫过的问题,不会威胁人身安全,比如对熟人、亲属之间发生的非法入侵行为,可以进行正当的防卫。 但是,防卫行为的强度是不必要的,如果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显然超过必要限度引起重大损害,构成防卫的,应该承担责任。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对照特殊防卫问题,分别制定了“加害”和“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例如,加害已经引起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际伤害结果,也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武装集团暴行,给别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险,则必须认定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种行为在黑恶势力犯罪中比较常见。 确定这个边界,对深入推进扫荡的特别斗争,鼓励人民群众和黑恶势力犯罪的斗争也有积极的作用。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原因是一些孤立的案例,但由于反映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需求,所以确定正当防卫的边界标准,响应大众的关心,现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陈林,最高检查第12次指导例比较正当防卫案的优势,设置了“不承认逮捕的理由”、“不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等板块,进行介入搜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如何加强指导性例子的“刚性”?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最关注第十二届指导性样本复印件形式等方面的一些变化。

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说,第十二次领导范例确定了响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重点证明了影响案件定罪的具体问题的认定和认定过程,详细证明了公安机关的解决意见、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这次创新不仅指导检察官、律师等专家从事工作,还使社会各界更全面地理解检察官的作用和检察官的案件构想,全面体现示范指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迅速发展要求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指导性的例子统一了法律的适用标准,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事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昌图县亮中桥镇东兴村党总书记吴艳良多年来积极参与基层普法事业,他充分肯定领导模范的价值和作用,并向一些领导榜样介绍了一些事件,进一步提高领导榜样的社会影响很大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秦希燕律师建议,必须完善指导案例的制度基础。 最高检查发表的指导例子的应用情况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的示范指导制度的性能,但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很少引用最高检查指导例子,其原因是强有力的制度没有基础。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领导模范对司法解释发挥更灵活及时的特征,一线事件检察官重视模范研究,将检察机关的领导榜样应用于司法实践。

【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解析:赵宇案先后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策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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