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42字,读完约8分钟

拿刀刺人,反被匕首刺死。 这样的“反杀”情节出现在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上。

事件发生时,黄海龙和冯思铨在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发生口角,冯思铨用身上的尖刀刺伤黄海龙的腹部,黄海龙抢走尖刀,刺伤冯思铨,当场死亡。
根据监视录像,从冯思铨中取出刀具刺入黄海龙,直到黄海龙刺穿冯思铨被人拉开,约16秒钟。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犯伤害罪,判处徒刑6年。 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黄海龙反刺是否正当防卫在6月11日的二审审判中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辩护人认为黄有防卫意图,他做好了意想不到的准备,被死者刺伤,赶紧从上到死者肩膀的部分。 黄家人认为这个事件与备受瞩目的昆山“反杀事件”相似。

二审开庭时,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抢刀后,现场很多人吵架,有力量,受害者已经没有侵害能力。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者的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了受害者的80万元。 得到赔偿后,受害者的家属发行了刑事语言解书,认为死者也有过失,黄海龙有防卫情节。

二审开庭四个月了,10月8日宋小莉去看守所和黄海龙见面时,看到他身体不好,出于担心,期待法院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

警察队走廊发生了杀人事件

杀人事件发生在年4月6日傍晚,据证人证词,在去警察队之前,黄海龙和冯思铨有饮酒,冯思铨有酒味,走路时有点摇晃,黄海龙吃饭时喝酒,头脑还清醒。

两个人平均一起在交通事故中来帮忙,属于不同的两方。 根据公诉机关向富锦市法院提供的证据、事件当时的监视录像以及该事件一审中采用的证据,事件的大致过程如下。

到了警察队后,黄海龙看到对方来帮助的大海和冯思铨认识他,和两个人商量了赔偿问题。

在海里,我记得当时对方要求5000元,冯思铨给了3000元,对方不同意。 冯思铨能不能给对方面子,对方说:“你是什么,给你面子。 ”。

黄海龙说他和海在谈论事故赔偿的事件,冯思铨说:“不需要钱,你喜欢怎么做?” 黄海龙说:“听警察的,该怎么解决。” 冯思铖说:你现在有钱就行吗? 黄海龙说“好不好与你无关”。

冯思铖和黄海龙在交通警察队走廊的厕所门口骂,所以去海边劝他俩:因为别人的事你们俩在吵什么? 两个人接着骂,在海里把两个人拉开,站在他们俩之间。

大海面对黄海龙,冯思02;在大海后面。 黄海龙说,他看见冯思铨拿着黑色的刀刃刀出来说“我刺死了你”,冯拿着刀冲进去,用刀刺伤了他的肚子。

黄海龙去抢冯思铨的手刀,右手握着刀刃,另一只手拉着冯思铨的胳膊。 海一直停在两个人之间,两个人撞到厕所门对面走廊的北面,靠在墙上时,黄海龙把刀从冯思铖手里抢走了。

黄海龙右手拿着刀,他想起当时冯思铨还在用手打他,怕冯思铨伤害他,把刀在冯思铨前胸的位置从上往下拉。 当时刀没有扎进他,被人拉开了。

根据大海的记忆,黄海龙抢走刀后,右手拿着刀,举起刀,从上到下朝冯思02;左侧的前胸刺刀,左脚踢冯思铨。

下海去抢黄海龙的刀,连厕所门口都抢了刀放在自己的裤子口袋里。 他上厕所找冯思铖,冯思铖脸朝上躺在地上,脸上满是血。

黄海龙的肚子和手也出血了,同伴陈连新带他去了医院。 离开交通警察队,黄海龙给110打了电话,但没打通。 他告诉另一个人打120电话,让120对冯思铨急救。

据监控录像显示,18点54分44秒,冯思铨在海后面拿着刀,经过海的右侧,刺伤了黄海龙。 54分54秒-57秒,黄海龙从上到下挥动手臂,冯思铖倒下了。 55分00秒,黄海龙被大家拉开,回到了走廊上的厕所方向。 这个过程大约16秒,从画面上看至少有7个人在吵架。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根据文件,当天在现场的警察大队事故科的当事人助理官,后来在接受富锦市公安局的咨询时,他冯思铨从后面拿出黑色尖刀对黄海龙,回到办公室向同事求助。 他和同事出来的时候,走廊上是血迹,冯思铨已经倒在一楼的脸盆旁边了。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法医鉴定表明,受害者冯思铨生前被单面刃锐器刺伤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左侧腋窝动脉、头静脉完全断裂,急性出血死亡的被告人黄海龙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将成为焦点

事件发生后,黄海龙被公诉了。 富锦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海龙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自愿投票,忠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10至12年徒刑。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黄海龙的辩护人认为黄海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他在没有预想和准备的情况下,为了阻止被冯思铨刺伤刀子继续伤害自己,不是故意的,是防卫意图。

富锦市法院一审通过了25项证据。 其中包括富锦市公安局南冈派出所颁发的被告人、受害者的现实表现,证明被告人黄海龙没有前科的劣迹,冯思铨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因故意伤害罪于年8月被判决。

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视和证人证词可以证明双方发生了自相残杀,被告人黄海龙抢刀后,刺入受害者冯思铨,实施伤害行为,因此辩护律师黄海龙是正当防卫,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导致人死亡,这种行为故意成为伤害罪。 黄海龙在事件后给“110”打电话,认为是自动投票,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第一犯罪事实,并自首了。 黄持工具伤害他人,从酌情重罚出发,考虑到受害者对矛盾的激化负责,被告人可以自首,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受害者的理解,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富锦市法院据此审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判书称,事件发生后,被告人黄海龙和三附属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者各种损失40万元,受害者家属了解被告人。

受害者家属发行的《刑事语言解书》中认为,本事件发生时冯思铨有不可避免的责任。 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必须按照正当防卫对黄海龙明确刑事责任。 请人民法院给予黄海龙最轻微的处罚,对黄海龙的无罪或缓刑没有异议。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黄海龙被告的妻子宋小莉对澎湃说,赔偿额由法庭调解,丈夫认为不应该通过正当防卫赔偿,但听说如果有钱,对方就要发声明。

年6月11日,该事件的二审开庭,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依然是第一焦点之一。

根据审判记录,辩护人贾霆认为黄海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一审缺乏认定黄故意犯伤害罪的证据。 受害者死亡后,被告人被刺的部位不是法律人和医生,而是普通人的理解,认为不是要害,“有人知道左肩下、腋窝上有腋窝动脉、头静脉这种致命的血管在那里交叉或重叠吗? ”。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在法庭争论部分,检察院认为黄夺取刀后,现场很多人吵架,力量相合,受害者已经没有侵害能力。 不要建议用私人力量报复,无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律师说,本案不存在私力报复,黄海龙在其他时间、其他地方伤害受害者,只刺就停止了。

目前,这个案件的二审还没有判决。

【普法小站】

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审判限制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并在两个月内审查。 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两个月。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五十条下列案件因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结束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而纷杂的事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四处逃窜犯罪的重大而杂乱的事件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黑龙江富锦“反杀案”始末:是否属正当防卫成焦点

地址:http://www.i0dm.com/whzxxw/12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