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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月31日电(记者程景伟)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1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于当天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这项决定,上述条例第40条的制定被称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扶助费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条例第41条的撰写是“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孩子,选出先进者,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在综合奖励及国家机关员工、公司事业单位员工的审查、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

将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撰改为“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将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中“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撰改为“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完)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广东撰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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