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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向医务人员咨询保健常识。 中新社记者张斌摄

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张希敏)中国民政部29日对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进行了解读。 《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复印件,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据民政部透露,截至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的诉求迅速增加,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法。

【国内】民政部解读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全文共112条,除规范引用文件、用语和定义外,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出了106条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和改进等复印件。

一是基本要求。 对多次依法运营的大体上养老机构的服务素质提出了确定要求。 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必须取得相关许可的外包服务的,应当与合格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二是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 这是《基本规范》的核心复印件。 在服务和质量要求方面列举了养老机构的9个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住院服务、生活照顾服务、饮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衣服务、医疗和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和平服务 另一方面确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第一份复印件和基本质量要求。

【国内】民政部解读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第三是管理要求。 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项基本要求,确保养老机构的服务在安全、有序、保障的环境中开展,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提供了支持。

四是服务的评价和改进。 为了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基本规范》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评价复印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事业的开展提供了指导。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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