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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地方民营企业的新投资也享受同样的吸引外资政策。国家规定的浮动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以标准下限为准。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3条,涉及四大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创新发展、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持续优化经营环境。

为支持民间资本的创新和发展,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以通过免费补贴、低息优先股贷款等方式支持,促进快速增长。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和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800万元以下的补助;对于工业智能改造项目,按照设备采购和R&D设计成本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工项目投标,获得军品贸易和生产任务;为主导系统(修订版)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的私营企业将分别获得最高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为带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将一次性资助250万元。民营企业将放弃高达500万元的补贴,用于转化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发的科技成果。

武汉颁布十三条规则刺激民间投资

解决民间投资融资困难,支持建立新型民间金融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建立企业银行、项目银行等信用信息库,制定融资需求清单;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鼓励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配股。

就提高私人投资作为主体的地位而言,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私人投资强加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进入壁垒。当地私营企业的新投资享受同样的吸引外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私人资本不受单独条件或合作领域的限制。

在持续优化经营环境方面,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开工时间减少到3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减少到41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服务的网上可用率不得低于80%;严禁无依据执法。除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有明确依据外,不受企业监督检查。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颁布十三条规则刺激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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