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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库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武汉有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库可以进行房地产登记。

根据规定,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登记房地产,可分为销售交易。房管部门应当结合《人民防空区划定意见》,依法办理地下停车位建设的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场登记手续。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以房地产第一个登记业主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区域内的地下停车泊位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但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地下停车泊位(不含人防停车泊位),依法取得相应的地下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销售交易和房地产登记。

从3月1日起,武汉产权地下停车场可以发放房产证。

此外,意见明确,在实施前完成地下停车位的配建,也要按照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完善转让手续。随着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和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设施占用的边界被封闭和固定空,整体销售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可按本意见的规定进行。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3月1日起,武汉产权地下停车场可以发放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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