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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自2018年以来,城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严重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颗粒物平均浓度持续下降。长江、汉江武汉段等主要河流水质保持良好,部分湖泊水质有所改善。

就空气体的环境质量而言,从1月到10月,按照国家标准排除沙尘天气的影响后,全市质量好的空气体天数比例为71.4%;严重及以上污染天数为4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天。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根据《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8年度评估办法》,评估前三名依次为忻州区、黄陂区和青山区,后三名依次为东西湖区、蔡甸区和武昌区。

武汉10月1日空 71%的天数具有良好的气体质量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从1月至10月,全市11个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63.6%,8个省级控制跨城市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0.0%,1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11条主要河流的29个断面中,24条达标,达标率为82.8%。在88个重点湖泊中,好湖和坏湖的比例分别为11.4%和22.7%。9座大中型水库中,巴山水库和矿山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根据《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评价办法(修订版)》,评价前三名依次为武昌区、江汉区和江岸区,后三名依次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忻州区和红山区。

武汉10月1日空 71%的天数具有良好的气体质量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2018年,武汉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有序推进,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基本完成27.5平方公里。一些生态亮点项目已经完成,11个郊野公园和117公里的绿道已经建成。其中,《东湖绿道实施计划》获得了2018年国际城市和区域规划师学会颁发的世界最高奖项“规划优秀奖”。继续开展沿江港口岸线综合整治。长江生态底线1公里以内的12家化工企业中,有4家已经停产或转产。长江沿线共有219个非法码头被取缔(拆除)。推进生态修复和管理,开展2条中小河流和2条支流流域综合整治,修复11座受损山体。

武汉10月1日空 71%的天数具有良好的气体质量

武汉市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的目标,通过法制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对《办法(草案)》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湖泊渔业监管、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办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我市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破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本市依法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捕捞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建和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污水排放量。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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