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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急剧上涨。即使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他仍然可以在以高价找到另一个买方后赚取更多。今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这种“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打击。23日获悉,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将进一步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据报道,与12年前相比,武汉市二手房交易规模增长了几倍。从2016年到2017年,二手房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引发了一段时间的“违约潮”。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同,对违约方的处罚程度也有很大不同。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官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旭律师解释说,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实践中,由于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利的案例很多。新版合同结合司法实践处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总结归纳了常见的违约情况和处理原则。合同协议加强了对违约的处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武汉发布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

例如,新版本的合同增加了“如果守约方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守约方主张其权利,守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运输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住房贷款申请被拒绝和延期。与此同时,由于许多合同的支付条款不明确,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交易纠纷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争议,新版合同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长江日报》发现,在付款方式协议中,买方的抵押申请被驳回,并分别列出三项措施,包括买方自行提高剩余房价,卖方允许买方向其他银行申请约定次数,合同终止。

同时,从二手房交易实践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有缺陷的房子信息只有卖家才清楚。如果不如实向买方披露,很容易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明确规定,在买受人了解房屋转让限制或权利瑕疵后,出卖人应尽快排除障碍,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员在房屋展示、交易撮合、房屋核实、房屋发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房屋交易也没有完成。中介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吗?

据报道,2006年版《武汉市存量房屋中介(销售)合同》将房屋销售合同和中介合同放在一起,不利于区分买卖双方和中介的责任界限。此次修订将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分开。

武汉市在借鉴深圳市二手房预售及中介服务合同(2011年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7条,“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合同明确规定,三方可以约定,当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买卖双方应付佣金总额的20%。这意味着,根据新版本的合同,在签订中介合同后,中介人员如果支付相应的服务并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就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将调动中介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中介服务交易的正常秩序。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发布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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