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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修改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条例》增加了规范养犬行为的相关规定。

7月24日,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养犬成为热点话题。

一些成员认为,普通人渴望生活在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社区,养狗与此密切相关,应该加以规定。一些成员建议加强对财产区内畜牧业的管理,强调畜牧业人员的权利,强调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有委员认为,虽然《养犬规例》有7章73条,但有关养犬的条文并不详尽,应容许狗主及公众人士就有关条文争取相应的要求。

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法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犬只带出家门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悬挂犬只标签,系好犬只链,戴好犬只口套,由成年人牵引,并主动避开他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制止非法养犬行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标准养犬内容

还建议增加新的一条,作为第70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没收狗只和罚款等处罚;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据悉,这些建议将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常委会作出相应的修改后公布实施。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标准养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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