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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据了解,武汉市正式下发通知,提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加快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培育和发展。

新建出租房屋主要是中小型公寓。

通知指出,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增加出租住房的供应。出租房屋的选址应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工业发展和交通设施等因素。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应合理建设。工业园区内配套设施建设的服务用房可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其建筑面积可增加到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以促进工作生活平衡的实现。同时,还将探索将城中村改造为工业用地,用于出租房屋的建设。

武汉宣布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扶持政策特别呼吁合理建设和利用租赁住房。其中,新套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型公寓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商业建筑的改造需要满足5个条件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主要居住区、次干道和支路沿线的商业和办公建筑,在满足城市规划、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建筑面积比例不变、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改建为出租房屋。

具体来说,重建的商业项目应该是已经建成并有合法所有权证书的闲置房屋。改造面积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房间数超过10间(含),改造投资金额超过30万元(含)。此外,改造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技术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装修后的房屋不得单独出售或抵押。

一次性租金收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

据报道,武汉今后将积极培育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闲置住房资源。集中改造后,国有租赁企业将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租赁或社会化向社会出租。

根据要求,国有企业自建出租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建出租屋、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建造的出租屋应出租给公众,不得单独出售或转让,并应在房地产登记证上注明。

应当指出的是,通过招标、拍卖和悬挂方式获得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如果转换为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出售。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收取超过5年的一次性租金,也不得通过收取定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租赁合同。

此外,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各自辖区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其中至少有两人获得了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资格。今后,企业发放的房屋还应通过政府房屋租赁服务和监管平台进行核实,以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宣布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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