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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房管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土地规划局、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等部门正式下发了《关于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从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效率、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的权利、加强对受托银行评估的管理、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等九个方面保障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武汉确保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焦点

1.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住房企业不得通过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通过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择住房来拒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下同)的正常使用。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享有与使用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等其他支付方式购房人同等的权利。

3.售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不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进行宣传。同时,他们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4、全市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限制、阻挠或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将责令检查和纠正。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报告体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确保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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