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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据了解,土地和住房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批准在武汉等11个城市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相关批准文件已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根据武汉市上报和批准的规划,武汉市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和蔡甸区四个区开展试点工作,并于今年10月开始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试点项目选址将集中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大学园区等周边地区,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和废弃土地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功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国土住房和建设部的要求,试点单位主要在90平方米以下。

据报道,武汉的四个区将各有自己的重点和特色。东湖高新区作为全村统一收储(统一收储)的先导区和武汉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试点区,将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入和征地成本,探索建立集体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

江夏区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产权登记试点区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将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和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运营模式。

蔡甸区和黄陂区将结合美丽农村建设,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

根据计划,武汉将在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的审批程序。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拆迁安置并开始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该项目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并验收。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四区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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