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88字,读完约2分钟

武汉公布规范企业房屋资源转租意见。1月15日下午,据了解,武汉市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租赁社会闲置房的试行意见》。承租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起居室经装修后可以出租。

根据武汉市《关于规范房屋租赁服务企业承租社会闲置房的试行意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房屋设计标准,改造后允许出租房屋。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用于出租,俗称“N+1”模式的房屋出租。

根据试行意见,房屋租赁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将改造后的长期租赁房屋出租给公众。其中,出租房屋的装修标准明确规定:出租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套房屋的居民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居民之间的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医疗等特殊情况除外。企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将原规划设计用房分割建设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出租。

武汉市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客厅可以翻新和出租,这已经成为标准的亮点。具体来说,一栋房子中可用面积超过12平方米的客厅可以作为单间出租,但餐厅、过道、厨房、浴室、阳台、储藏室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给人员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厅单独出租,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应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和室内出入口和过道应符合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荷载。不得修建厨房或卫生间,以保证房屋的防水功能和节能设施完好。此外,还明确禁止其他违法行为。今后,租赁企业须向工商登记辖区内的房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此外,企业不得以酒店的形式经营其房屋。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处理那些被发现以出租的名义经营酒店。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市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地址:http://www.i0dm.com/whzxxw/3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