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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城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全面提高4883万元。

383万城乡居民医保“无差异”

2001年、2003年和2007年,武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875万人,其中新农合参保26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223万人。

《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健康保险制度范围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纳入居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难以参加员工健康保险的灵活员工可以参加居民健康保险。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系统的应用范围是“在本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超出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范围,覆盖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延伸的所有区域。为下一步跨省远程网络直结提供系统支持,符合“互联网加医疗保险”的大趋势。

武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体现了三个“淡漠”:

首先,这个城市的居民和城市以外的居民没有区别。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户籍限制。只要他们按新制度的规定投保,他们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这个城市的注册永久居民人数没有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外出工作还是留在城市,医疗保险政策对他们一视同仁,更好地缓解了异地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后顾之忧。

第三,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区别。城乡居民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待遇政策和业务处理程序,医疗保险政策不区分城乡和不同制度。

与过去相比,健康保险福利增加了不同程度。

武汉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制度保留了现行两种制度的所有待遇项目,待遇水平“高不低”、“宽不窄”。与过去相比,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治疗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城市居民6例,农村居民19例。特别是,260万农村居民的治疗增加得更多。

从医疗保险目录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药品数量增加了72种,农村居民增加了1600多种。在医疗方式上,取消了农村居民逐级转诊的限制,农村居民可以根据病情选择自己的医疗渠道。医疗范围更广,方法更灵活。

在大病(慢性病)门诊治疗方面,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定大病(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26种,新农合各区28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经常性疾病59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非经常性疾病85种。新制度将结合并保留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85种疾病,所有人员的待遇不会减少或减少。其中,67种疾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6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1种)按照相同和相似的原则合并,合并疾病数为31种,用于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慢性)疾病。对于未进入全市的18种NCMS疾病(全市526人),相关地区将继续按照不扩大疾病范围、不新增享受对象、不提高治疗水平的原则,按照原政策进行保护。

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融合

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可以享受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在医疗保险支付方面,新制度将继续实行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政策,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去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8年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纳入我省中小学收费项目,由学校代收代缴。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武汉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因此新生儿可免交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已参保并按规定缴纳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居民当年出生的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出生的新生儿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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