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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规定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加强新长江镇规划建设管理,确保新长江镇科学有序发展和建设,决定规定,在新长江镇规划区内,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必要性和适度性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的临时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长江新城武汉市政府可规定暂行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此前,在杭州和厦门等城市举行重大国际活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政府采取临时行政措施,涵盖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长江新城武汉市政府可规定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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