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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禁渔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出于自身利益,在夜间秘密驶入长江武汉段,通过拉拽两艘船之间的电网,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昨天,水上公安局宣布水上警察和渔政部门组成了一个特别执法小组。4月27日晚,在东京河水域巡逻时,发现三艘长约9米的船只拉着电网给河上的鱼通电。三名嫌犯被抓获,三艘船只被发现,三个大功率蓄电池被发现,一个2米长的电网是自己制造的,一个电勺是自己制造的,鱼重900多公斤,其中约400公斤是非常小的鱼苗。

武汉海警发现禁渔期电网最大非法捕鱼案

第一:电击对野生鱼类也是有害的。

鱼类的神经传导是通过自身组织的电阻来完成的。在受到强电击刺激后,它的腺体分泌一些刺激物质,这些物质通常对人体有害。在鱼体内导电的过程中,它与鱼体内各种组织的电阻有关,而血液的电阻最低。所以一般来说,电流通过鱼的血液在体内传输,导致血液中细胞成分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人体也是有害的。因为很多人已经在城市周围被污染的河里钓鱼很长时间了。在受污染的水域中,“那些鱼主要吃腐烂的食物,如浮游生物、寄生虫、有机垃圾和河里肮脏的垃圾。因此,有害的有毒物质,如不同的重金属超标,必然会在鱼体内积累。人们处于食物链的末端,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第二,电动捕鱼设备使用高压电力捕鱼,这也是非常有害的人。有时,不正确使用或漏电的电动钓鱼装置会导致电动钓鱼者本人触电。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的人中时有发生。

武汉海警发现禁渔期电网最大非法捕鱼案

第二,非法捕鱼也涉嫌犯罪:

很多人认为在大江大河、大湖、武汉钓野生鱼算不了什么,这里有一个共同的规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一)(工通字(2008)第36号,2008年6月25日)

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渔工具、方法,违反水产资源和水产品捕捞保护法律、法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2万元以下的;

(二)在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种质保护区内,在50公斤以上、500元以上的内陆水域,或者在200公斤以上、2000元以上的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生动物苗种、育雏亲体或者水产品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四)禁渔期内使用违禁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捕捞作业中使用禁用渔具,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

第一百条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本规定的立案标准和起诉标准适用于相关单位犯罪。

根据《刑法》第340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海警发现禁渔期电网最大非法捕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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