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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裁决等执法行为,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重大紧急情况和有关方面妨碍公务等行为也需要录像和录音。

据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介绍,行政执法过程可以通过文件、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记录。除制作法律文件外,在以下六种情况下还应使用录像和录音:行政纠纷容易引起,随后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投诉或请愿;(一)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在现场妨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或者依法扣押财产;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通过录像、录音方式保存证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制作音像制品。

武汉新的执法条例要求六种执法方式都要有完整的音像记录

本市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施和设备。目前,武汉市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已先后为执法人员配备了具有视频、音频和照片功能的执法记录仪。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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