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3字,读完约2分钟

昨天,我从武汉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农民工的意见》,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到城镇落户,并确定了到2020年转移25万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目标。

武汉市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在城镇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定居。为落实差别待遇政策,促进在新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包括合法租赁)的意愿,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居民可在居住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派出所和铁鸡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其中,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居住(符合加入条件)的父母,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

农民工落户武汉新政新区开发区两年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农民工等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合法租赁),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登记。该市还提出要结合武汉特大城市的实际,探索实施积分制,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地落户。

在社会保障方面,全市提出要大力实施“全民保险登记计划”,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武汉市提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以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重点为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建设宿舍式或单元式小型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将城镇合法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租赁)住房。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农民工落户武汉新政新区开发区两年

地址:http://www.i0dm.com/whzxxw/5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