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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医疗援助的好处已经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五类困难人群。与此同时,在疾病类型方面,它与武汉的大病保险合并,将所有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援助目标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五类贫困人口。

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李超表示,新规定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力度。

从覆盖面来看,2005年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新规定的覆盖面扩大到五类,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备案卡精确减贫对象、因病减贫对象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新条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如政府赠款或社会捐赠,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或减免医疗费用的形式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援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有备案卡的精确扶贫对象,因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或因重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办理了重(慢性)病审批手续的,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武汉医疗救助延伸至五类贫困人群

取消对需要抢救的疾病的限制,每年对严重疾病的限额为5万英镑

2005年的医疗援助仅限于六种严重疾病,2013年扩大到21种。然而,新规定符合该市的大病保险,取消了对疾病的限制,并将所有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新规定,对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化疗、需要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衰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病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疾病等五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其他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

在一般疾病救助方面,新规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备案卡准确的对象,对因一般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自付费用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6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于低收入和困难对象,补助标准为60%,每年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门诊补助)。

在对重大疾病的救助方面,新规定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和档案卡准确无误的救助对象的70%的自付费用和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和困难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当自付费用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时,超过1.5倍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上限为1万元;对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按照因病扶贫对象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武汉医疗救助延伸至五类贫困人群

医疗方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减轻了病人的旅行困难。

李超介绍说,医疗援助包括立即安置援助和医疗后援助。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立卡精密扶贫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时,可以申请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明(低保证、贫困人口救助及赡养证明、儿童福利证明等)向医院申请医疗救助。),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没有必要急于申请援助。如果医院没有设置即时结算窗口,可以在医疗结束后提出申请。

武汉医疗救助延伸至五类贫困人群

新规规定,全年申请医疗后救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医疗救助延伸至五类贫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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