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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公安厅介绍,从7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异地试点省市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届时,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等省市的市民可以在湖北各地办理身份证,办理挂失和申领遗失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公安总队介绍,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在全省各地设立了144个不同的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场所(名单见平安京珠网),具体负责跨省、跨省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挂失和挂失招募工作。

据介绍,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必须与户口簿首页的户籍地址相同,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证、遗失或损毁手续。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请周期相同,即自提交《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处理时间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根据有关规定,只收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如果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更换,每张证书收费40元;如果需要更换,每张证书将收取20元的费用。

今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核实和发放、异地制作和发放”。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7月1日起,湖北和5个省市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交换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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