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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放展示泛河湖建设的通知》,宣布建设17个示范河湖(首批)。武汉东湖入选。

水利部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和中部地区选择建设的示范河湖(第一批)名单如下:

1.东部地区(4):江苏省徐州市大沙河奉贤段、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杨立山、安徽省黄山市新安河屯溪段、山东省临沂市沂河。

2.西部地区(5):丰都县的龙河(重庆市)、琼海(四川省)、赤水河(贵州省)、石羊河(甘肃省)和余河(宁夏回族自治区)。

3.南部地区(2):莆田市木兰河(福建省)和韩江潮州段(广东省)。

4.北部地区(2):北京市灞江朝阳区夏家园社区段和黑龙江省松花江佳木斯段。

5.中部地区(4):洛阳市罗易河(河南省)、宜春市靖安县北辽河(江西省)、武汉市东湖(湖北省)、浏阳河(湖南省)。

《通知》提出,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通过实施系统综合治理,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建成一批“江河畅通、水清、岸绿、风景优美、人和”的示范河湖,实现“防洪安全、水资源优质、水生态健康、水环境宜居”的目标。它将成为一条人民满意的幸福之河,并为河流和湖泊的管理以及使河流和湖泊变成湖泊的工作提供一个模式。

水利部首批建设示范河湖入选东湖

《通知》明确了示范河湖建设的标准,并从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与控制空和河湖管理与保护效果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省份要在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江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江湖管理标准。

2020年12月,水利部将委托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或部直属单位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示范河湖建设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且未通过水利部验收的,取消示范河湖资格,停止奖励措施,取消下一批相关奖励和补偿的评选资格。

《通知》还提出要把长江河湖海体系由“名”改为“实”。2012年,湖北省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湖泊法,建立了“湖泊长度制”。2018年1月4日,中央政府办公室和国家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湖泊湖泊长度制度实施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全国所有湖泊都要全面建立湖泊长度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

水利部首批建设示范河湖入选东湖

2019年11月8日,武汉市发布了市河湖领导第4号令——《关于加强河湖领导责任打赢“四乱”斗争的命令》。市河湖领导批示4号指出,开展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四乱”是指清理整顿非法占用、非法采矿、非法打桩、非法建设等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将江河湖泊恢复到干净、整洁、美丽的水域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也是保护长江的重要战略规划。全面落实河湖干部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河湖干部的责任。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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