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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全职妻子与一名男子同居17年而未获得结婚证,成为“未成年三人”

与丈夫无证同居17年后,丈夫和钱女士登记结婚。刘女士认为她和丈夫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昨天,刘女士寻求帮助,并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要起诉她的丈夫重婚?”

1997年,住在武昌的刘女士见到了张先生,张先生不久后离婚并生了一个儿子。1997年底,两人开始同居。刘女士放弃了工作,回家照顾张先生和他的儿子。2006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已经8岁了。

刘女士觉得自己有一个依靠的生活,并不在乎是否要拿到结婚证。然而,生活是不可预测的。张先生最近有了第三方钱女士,在外面和钱女士领了结婚证。经过十多年的感情,刘小姐误以为自己是张先生的正当“原配”,不想变成“小三”。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刘女士与张先生并非事实婚姻。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第24条的有关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一方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无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进行婚姻登记的,视为非法同居。“此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这名妇女和她的男朋友一起生活了17年,有一个儿子“丈夫”,他后来被认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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