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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合伙偷了23头牛,为期半年,罚款9万元,并被判刑

在踏上现场,盗窃和出售赃物,四名男子联手偷牛进入一个“产业链”,并逃到武汉化学工业区,黄陂区和其他地方多次。共有23头牛被盗,总值约28万元。昨天,记者从红山区法院了解到,三名男子因盗窃被判处3年6个月7年有期徒刑,另一名男子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四人罚款9万元。

王某,40岁,重庆奉节人。2013年5月,朋友邀请他去偷牛。王某白天去建一个农村居民点。清晨,他趁居民睡觉时偷牛。在王偷了牛之后,他把牛赶到路边一个新的土堆上的一辆白色货车里,把它带走了。

从五月到七月,王偷了七头水牛。

2013年8月中旬,王某感到人力不足,于是向24岁的无业男子桂某询问是否愿意从事养牛业。桂某知道他在偷牛,但他没有拒绝。于是桂某承担了踏足现场的工作。一大早,两人潜入建设乡,用同样的方法偷牛。从八月到十月的两个月里,又有七头牛被偷了。

王某对桂某说,如果你想在十月偷东西,你得打电话找人。于是桂去问是否愿意从事养牛业,告诉他一头牛可以卖到6000元。吴某被利益所吸引,并参与其中。

2013年10月17日清晨,开着自己的卡车来到黄陂区村与王、桂会合,他们白天在那里走得比较好。他看见树林里有两头奶牛。当周围没有人的时候,王等人正打算把两头牛牵到车上。其中一人拒绝上车,所以几个人把他绑在附近的铁棚里。随后,两头牛被轮流运送去卖赃物。

案发后,店主报案。11月12日晚,三名男子牵着两头被发现追赶卡车的奶牛,被公安机关抓获。王给了黄,一个帮助卖赃物和买牛的牛贩子。黄,1948年生,现居红安县二城镇。

王还告诉警察,黄知道他送来的牛是偷来的。黄一共收集了11次,21头牛,相当于23万元左右。黄每收到一次牛,大约5000元,他买的牛全部卖给河口牛场。

法院分别判处王某、桂某、吴某7年、5年、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然而,黄在知道赃物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获得了这些赃物。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隐瞒和隐瞒罪行的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黄贝偷牛案的四名嫌疑人被判处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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