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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起,《武汉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长江、汉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允许新建化工、造纸等项目。

《实施办法》通过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化操作、注重实效,在解决水污染防治和突出环境问题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了提高污染者在污染控制和减排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施办法》提出了鼓励创新的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在市场化机制的帮助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遵守排污规定的前提下,与排污者签订防污染协议,防污染协议使企业能够主动参与排污控制。规定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信用评估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活动。

为有效推进长江保护,同时体现“大江大河、大湖、大武汉”的水域特色,《实施办法》突出水污染防治的地方特色,强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项目,长江、汉江沿岸十五公里内不得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除经批准的公益性采砂活动外,禁止在长江、汉江采砂;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进行渔业养殖。

武汉规定,长江沿岸一公里内不允许有新的化工项目

围绕群众周围的环境问题,《实施办法》为防治噪声和其他污染提供了补充规定。《实施办法》明确禁止的活动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进行紧急抢修、应急救援和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中午或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使用高音扬声器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来吸引顾客、促销商品或服务等。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规定,长江沿岸一公里内不允许有新的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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