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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蕾)近日,上海证券报独家从市场获悉,为了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丰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工具,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部分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望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

"保险基金有望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保险资产管理界人士透露。据了解,信用风险缓解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品。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合同产品和凭证产品,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同和信用保护凭证。

目前,保险基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上述人士透露,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保险基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业务,或者只是对冲风险,保险机构不能作为信用风险承担者,即不能作为卖方。

“我们预计,并非所有保险机构都可以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业务。未来能够参与的保险机构应首先具备使用衍生品和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并满足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要求。”根据以上分析。

一家熟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记者表示:“由于市场存在一定的需求,业内一些人士建议,从前两年开始,应该放开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这项业务的自由化将有助于保险基金控制信贷风险。”

然而,当谈到实际操作时,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大门”打开后,可能有必要实施配套规则或相关监管标准。

根据上述分析,首先,监管部门需要明确保险资金参与“第二代还款”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风险因素,以便保险公司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能够有标准评估这一新投资产品的最低资本。

其次,在国内保险公司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ifrs9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信用风险预算应如何计提?“只有在这些明确之后,合格的保险机构才会正式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至于未来保险资金将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接受采访的保险机构相关人士回答记者:这要看当时这个市场的供给情况。

上述人士还提醒:“与保险机构熟悉的债券、股票等传统投资品种不同,金融衍生品相对复杂。未来一旦“大门”打开,保险机构在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来防范风险,并应实时监控相关交易,定期评估相关风险。”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险资有望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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