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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

今年4月以来,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100天的非洲猪瘟自查和生猪屠宰官方兽医站制度实施活动。生猪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的能力逐步提高,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全面实施,生猪屠宰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小型生猪屠宰场过多、设施设备落后、生产技术落后、肉品质量检验落实不到位、企业违规停产、乱宰等。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 只减不增

一、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一)严格审批定点企业。以县为单位计算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只减少不增加。设立其他生猪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规定的“设计年生猪屠宰能力不低于15万头”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严格审查;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报我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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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重点领域企业资质审查。各地要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第212号公告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10家以上生猪屠宰企业的县(市、区)进行自查,坚决关闭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技术落后的企业。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逐县进行一次复查,主要是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环保设施设备、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技术的匹配、动物防疫条件、肉品质量检验的实施等进行复查。所有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将被关闭并通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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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肉品质量检验体系,按要求配备肉品质量检查员,按规定实施肉品质量检验。提供屠宰服务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生猪进出场检验、肉品质量检验、出厂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车辆进出场消毒的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肉品质量检验,直接代屠宰户屠宰生猪,出租场所一经发现将被关闭。要严格按照我部公告的要求,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和动物检疫证书电子认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签发动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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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屠宰中严格自我检查非洲猪瘟

(1)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求。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确保使用经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后公布的诊断试剂。有必要规范试验操作程序和试验报告格式的内容,明确样品和试验记录以及试验报告的保存期限。

(二)增强屠宰企业的检测能力。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指导,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并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和生猪屠宰企业委托的单位进行比对试验。如果失败,应立即停业整顿。自2019年5月1日起,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留存的样品进行抽样检验。如果发现试验结果不准确,应按10%的比例重新抽样检验。对检验结果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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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阳性检测的随访处理。生猪屠宰企业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屠宰企业对流通和加工环节中检测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进行追踪,经严格消毒、检测和评价后,将停产15天,恢复生产。被扑杀的猪和被销毁的猪产品将不予赔偿。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追溯源头的屠宰企业组织飞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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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在以“不忘主动,牢记使命”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认真做好“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中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有必要压缩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在清理关闭工作中不承担责任或打折扣、变动或降低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责任。要高度重视当前生猪价格高企形势下屠宰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隐患,保持对乱宰、注水、注药、屠宰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的检查和暗访力度。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运作环节中“两章两证”的确认工作,做好徽章标志的追踪工作。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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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并依法运输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护当地市场为名拒绝签发省际运输动物检疫证书;不准悬挂动物检疫证书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非法收取或者倒卖动物检疫证书,扰乱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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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点检查和审查的县(市、区)和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清单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19年11月4日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 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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