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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李丹丹)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5日公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的内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将据此制定本地试点规则,经总行审批后实施。

该方案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根据试点银行的调查分析,公共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私人账户管理起点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该方案还规范了大额现金支取预约业务。试点银行应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和信息要素,保存预约信息并提交给试点银行。

该方案要求建立一个大的存款和取款登记系统。客户提存金额超过起始金额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银行确定本地区客户注册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保存和统计上报注册信息。

试点银行兼顾中国人民银行对冠数数据集中和大额现金监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信息与实物现金冠数的关联和可追溯。

试点还旨在探索对大额现金的综合管理措施。该计划提议建立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具体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行业反洗钱框架,与邢台市财政、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三地将试点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秦皇岛市医疗行业的财政、卫生、卫生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和单位规范现金账簿的信息要素,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同时,该计划提出为特定行业的企业建立大额现金提取和现金使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确定了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限额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企业限额以外的现金支取业务。

如有大额现金提款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预约流程中的管理提示,加强现金提款流程中交易数据真实性的验证,并在后续流程中重点关注客户的现金使用情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关于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管理,规划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了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管理和控制,细分了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来源和用途。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加强一定数额以上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真实性审计。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标记个人账户的风险,并持续跟踪和监控。探索并实现对同一主体的公共账户和私人账户的相应监控。

三地将试点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该计划提出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从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入手,推动这部分个人主体申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对于大额现金进出监控,计划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对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进行监控。监控港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付,整合境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加强与深圳海关的信息交流,建立个人现金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加强潜在风险现金录入的信息收集和跟踪。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三地将试点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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