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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空调查数据显示,8月14日,桐城旅游主要运营商桐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处罚的理由是,在2018年12月6日开始的一次优惠活动中,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在选择是否购买“机酒优惠活动”时产生误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桐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约1.1亿元。法定代表人吴志祥董事长,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仅限商业电子商务)等。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网上旅游市场秩序,促进网上旅游业可持续发展,10月8日,文化旅游部发布了《网上旅游业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网上旅游业务服务的适用范围、主体界定、应急机制和平台内容审查义务。同时,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旅游、大数据“杀”等热点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行政执法和信用处罚的程序和机制。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同程旅游因不正当价格行为遭行政处罚 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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