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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8日电-今天,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南昌德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一次性手术单不符合注册产品的技术要求而受到处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昌德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德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南昌市德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手术单”不合规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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