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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取向,建立了完善的统一监管体制框架。该方法的引入将促进信用评级在风险披露和风险定价中的作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监管规则不一致、发展水平低、独立性不足、商誉和信誉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信用评级 防范金融风险

这次出台的措施从多方面完善了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约束机制,弱化了事前监督。信用评级机构在完成机构备案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格,这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全面的市场竞争。同时,以过程管理和事后管理为重点,从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标准化等方面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全面披露信息。

规范信用评级 防范金融风险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运行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弥补监管的不足,促进中国评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同时,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信用评级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近年来,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对评级违规行为实施了严厉的处罚,处罚金额通常超过数十万、数百万美元或欧元。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措施提高了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员工违规行为的罚款。

如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未按规定立案,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评级业务收入1倍至3倍的罚款;如果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收入无法计算,将面临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监管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尽快适应国际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境内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市场的信心。提高罚款额度,可以有效遏制评级机构违规会展业、恶性竞争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是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普尔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第一家外商独资信用评级机构,于今年1月28日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关于境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资格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外信用评级机构申请在中国参展并享受国民待遇,按照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同一天公布的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提醒已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备案机构备案。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规范信用评级 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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