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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最近,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临时调整和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务院批准,从现在起至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2年1月30日)结束,国务院批准的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将在北京暂时调整实施,包括《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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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复,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试点项目中,支持在北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允许在北京设立的外资旅行社试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去台湾的除外)。

在娱乐场所和商业演出的管理方面,复函也作了相应调整。选择文化娱乐产业集聚的具体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受投资比例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集聚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和经营单位,允许设立不受投资比例限制的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批复中做了相关调整,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生产业务(限于在中国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合作,中方应掌握运营主导权和内容最终审查权)。

以下是最初的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局《关于在北京暂时调整和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根据《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从现在起至《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2022年1月30日)结束,暂时调整并实施《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项北京市行政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关规定(目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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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部门和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三.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期满后,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本批复内容。

附件:

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北京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录。docx

国务院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外商投资北京文娱产业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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