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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评论

■范·李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税虽然是间接税,但与许多消费者密切相关。目前,主要对15种消费品征税,如香烟、酒、汽车和成品油。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消费税11448亿元,同比增长15.8%;在中国的流转税体系中,消费税是一个很大的税种。自1994年起,在国务院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征收。与此同时,消费税的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表明,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即消费税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但是,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消费税立法是完善国家治理的有力举措

首先,消费税立法的宏观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制化的原则,从而加快税收法制化的进程;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有利于扩大当地收入来源,从而提高当地应对更大规模减税和减费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当地商业环境的改善,从而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在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几乎所有的商品税率都遵循以前的标准。例如,对于占消费税90%以上的卷烟产品,税率保持不变;也许是因为在操作层面上难以实施,所以没有采取措施对酒类和其他商品征收消费税,然后将它们转移到消费者一方。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明确了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调整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法》草案的变化在于新增了零售环节,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宝石首饰和玉石首饰中的DIA和DIA首饰,零售环节税率为5%;对于超豪华汽车,零售部门要征收10%的税。

消费税立法涉及中央地区的收入再分配。按照完善地方税制改革的要求,在消费税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目前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的部分消费税项目逐步转回批发环节或零售环节,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有利于建立健全地方税制,培育地方税源,补充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经济发展。

消费税立法是完善国家治理的有力举措

消费税法草案的磋商表明,税收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实行税收法定”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了税收法定化的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完成。在中国目前的18个税种中,有9个是立法税种,但2012年只有3个,这充分表明中国税收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

消费税立法是完善国家治理的有力举措

消费税立法不仅有利于完善征收,而且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关系到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税改革始终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进程相一致,始终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改革进程关系到现代经济体系的建设和供给方结构改革的深化。

这个数字既难又容易,所以它比实际的要薄。消费税法应在推进财税改革中不断积累动力,并以此为契机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消费税立法是完善国家治理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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