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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2月6日电-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江西瑞敏制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gs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8条,他被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

江西瑞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案例中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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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江西省瑞民医药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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