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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我从武汉市委宣传部获悉,从8月1日起,武汉将实施《武汉市吸引文化产业投资若干规定》。

新规定指出,作为第一批生产或建设经营者的文化企业,将对新引进或新成立的网络文化企业、去年活跃用户超过10万或阅读量超过50万的新媒体以及去年活跃用户超过500万的网络文化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已获得或新获得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演出、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准入许可的,奖励50万元。

对武汉市新引进或新成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作品,国内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元、国内电影占三分之二以上,中外合作制作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1%的票房收入,最高奖励300万元。这部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播出,并首次在央视其他频道和省级卫视播出,最高奖励为300万元。如果在中国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并且点击率在网站年度排名前30位,每个网站的最高奖励是100万元。影视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入围或获得重大电影节竞赛单位奖或重大电影节奖项的,每部作品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武汉支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新规

对上一轮融资5亿元、预计价值10亿元的新引进或新办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5000万元,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武汉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按武汉市文化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只基金最高奖励500万元。以市场化方式在武汉举办的文化产业论坛、展览、节庆等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经确认后,主办(承办)单位每年可获得100万元以下的资助。

武汉支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新规

此外,武汉市新引进或新建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也可享受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的支持。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支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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