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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物价局和教育局宣布了2017年秋季各学校的收费标准。与今年春季初相比,公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今年秋季,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立学校的学生仍将免交杂费和教科书费。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寄宿学生将获得生活费补贴,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立学校的学生将免交住宿费。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对违规乱收费者实行“零容忍”。如果发现一个病例,将对一个病例进行调查和处理,绝不姑息。它永远不会被允许制造“另一个案例”。

监督电话: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12358;武汉市教育局:65608550。

附加备注:

幼儿园为入园儿童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保险费,不收取午休住宿费。寄宿幼儿园可以向自愿留在幼儿园的儿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以收取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交通费和差旅费。

附加备注:

“一科一辅”制度适用于教学材料和辅助材料,即在中小学的任何学习阶段,每个科目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学材料和辅助材料。教材管理遵循“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冬夏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合并为教学和辅助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课费使用。取消空白拷贝费,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

武汉市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武汉市教育局将购买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具(下学期3-9年级所有科目),免费发放给义务教育3-9年级学生。所有地区和学校不允许分发或推荐其他同步练习册。

附加备注:

1.住宿条件符合相应平均居住面积(不含公共区域)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收取各年级费用;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继续按照每个学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收费。

2.平均居住面积是根据房间面积计算的。相应的标准包括每月3吨水和每月8度电。

3.根据这一标准,学生宿舍可收取额外住宿费,额外住宿空调整。每个学生每学年的额外住宿费为:4人120元;5-6人80元;7-8人60元。如果附加安装空调节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则空调节制冷量不得小于1.5片;大于27㎡,空冷却能力不得小于2。

4.公立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生免交学费。

私立教育机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标准免收学杂费,用于冲抵学生的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本地区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2000元免学费标准的部分由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收取。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市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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