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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公布了被严格调查的违反纪律事件。 广东省吴川市的一些党员干部在扫荡商中私自泄露了举报人的身份,举报人受到了威胁。 在此事件中,22名公务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被移送到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

【国内】扫黑除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

这是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体现了扫黑除恶的困难性和很多复杂性。 党和政府为深入推进扫荡推进特别斗争,也表现出扫除一切障碍的坚定意志。 纵观整个事件,其性质恶劣令人瞠目结舌,暴露的问题值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反省。
首先,通报者的权利正在形式化。 我国法律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禁将举报资料转让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 但是,在此事件中,观巴镇纪委书记吴永洪收到上级转发的通报书后,直接复制到被通报者身上,没有隐瞒通报者的名字。 揭发者的身份明确后,从有黑色背景的揭发对象的家人那里接受警告的提问,感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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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洪作为镇纪委书记,到底不懂法,不擅长法吗? 还是知法犯法? 在基层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所表现出的缺陷感到吃惊。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冷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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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组织审查的关口,层层沦陷。 在此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从吴川市到观巴镇,从一般党员到相关责任干部,进行了层层审查,但发现没有层层防守。 吴川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扫黑除恶事务主任陈晓明不征求领导指示报告,不进行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除恶事务集团研究,直接把通报线索签给观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吴永洪解决。 张阁良知道这条线索与属于吴川市管干部的归巴镇党委、副市长宁伯承有关,依然把线索交给吴永洪解决。 宁伯承在收到诉状后,在吃饭时故意把诉状交给同席人阅读或拍照,但其中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注意、反对、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此这个实名通报书在社会上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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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政纪不是儿戏,遵守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涉案的吴川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阶层流失,其中任何一个遵守党纪政纪,大体上重叠,都不能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此案受到中央扫除黑恶习监督小组、广东省委及省、市、县三级纪委监督委员会的高度重视,湛江市纪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了专业小组,迅速调查了有关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告湛江市委同意,对22名涉案负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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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要用重典。 面对这种恶性事件,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出击,用雷电手段认真调查,揭示党纪国法的认真性,为扫除黑色为特别斗争的深入推进扫清障碍。 黑扫恶对国家和社会稳定具有全球根本意义,严格调查黑扫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深化专业斗争问题中的义不容辞。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扫黑除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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