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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教育部最近印发了《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新时期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确定了新时期教师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基线,制定了教师的 另外,教育部发表了“关于解决高中教师和教师失格行为的指导意见”、“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解决办法(年修订)”、“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解决办法”等,对教师失格行为的发生、职业道德行为的认定和解决表示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所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同建设各高等学校: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行职务行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新时期高校教师的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目前, 教师违反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等规定,提出了以下解决行为。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师和德国建设主体的责任,建立完全的党委统一领导、党和政府共同管理、牵引部门确定、院(系)具体执行、教师自我约束的从业机制。 党委书记抓住校长和师德负责,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院(系)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机关的师德建设直接负责,院(系)党组织第一负责人也直接负责指导。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教师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规范,严格约束自己,以人师表,教师育人与自我修养相结合,多次以德立身、德立学、德教育,德育德。 发生教师失范行为时,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和教师的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教师违反教师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解决或者处分。 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辛勤谈话、命令检查、通报批评,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职称评定、岗位录用、工资晋升、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取消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必须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到取消导师资格。 上述相关资格解除的执行期限必须在24个月以上。 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当根据《事业单位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录、岗位等级下降或解聘、排斥,需要解除录用合同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情节严重、影响不好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取消教师资格。 对中国共产党员,还有党的纪律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教师失范行为的解决,必须多次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现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性,定性正确性,解决恰当性,过程合法性,程序完善。

五、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失范行为的受理和调查解决机制,指定或设立专业组织的责任,确定受理、调查、认定、解决、探讨、监督等解决程序。 在教师和教师失范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不得公开有关调查的复印件。 教师对解决办法不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讨论、申诉。 高校教师的解决应在期满后根据忏悔表现延期或解除,解决办法和解决办法都要保存在个人人事档案中。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高校教师师风建设要多次权利责任对等,有等级责任,层层执行,责任尽失,问责严格。 关联方和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承担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推进、预防不够

(二)教师失范问题的排除不及时

(3)对发现的教师失范行为缺乏处理能力,方法不当

(四)已经进行的教师失范行为的解决办法无法执行,教师失范行为的整改不彻底

(五)教师失范问题多次发生或者教师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承担问责的失职责任情况。

七、教师出现教师和教师失格的问题,所在医院(系)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第一负责人要向学校分别讨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解释协商、对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的

八、教师出现教师和教师失范问题,学校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以此为戒,进行自我检查的纠正和执行整改。 学校反复发生教师失格问题时,分管学校领导要向学校研究,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和教师失范行为的负面清单和解决办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大学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教师和教师失范行为的解决,依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十一月八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解决办法(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深入贯彻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师风建设,我部于年印发

教育部

十一月八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解决对策

(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期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十项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育室、电气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项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解决包括处分和其他解决。 处分包括警告、过失、降低职场等级或解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录期限为12个月,降低职场等级或解职的期限为24个月。 对中国共产党员,还有党的纪律给予处分。

其他解决包括授予批评教育、鼓励对话、命令检查、通报批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录用、工资晋升、人才申报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 取消相关资格的解决执行期限必须在24个月以上。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第四条需要解决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

(一)教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情况下,有损害党中央权威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程、论坛、讲座、新闻互联网和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虚假消息、坏消息。

(四)违反教育纪律,适当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工资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育、教育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跑。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荐、推荐及业绩评价、岗位录用、职称评定、评奖等行业徇私舞弊,玩弄虚假。

(九)索取、领取学生及监护人财产,参加学生及监护人支付的宴会、旅行、娱乐休闲等活动,使学生利用图书报纸、教育辅助资料、社会保险或监护人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加有偿补习,向校外训练机构和其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情况。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验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解决。 在提出解决办法之前,必须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通知教师有权要求听证。 打算给予降低工作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采取解决办法的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给予教师解决,必须明确违反多次客观公正、教育和处罚的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事实,证据确凿、定性正确、解决得当、程序合法、程序

第七条解决教师按照下列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录处分,公立学校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由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有教师的学校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向同级人事部门提交备案。

(三)除名处分,公立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向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解除录用合同,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备案。

(四)批评教育、给予勤奋的谈话、命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在考核、职称晋升、职称评定、岗位录用、工资晋升、人才申报计划等方面取消资格的其他解决,根据管理权限,教师所在的学校或主管部门对其情节的轻重

第八条解决办法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写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投诉途径等复印件。

第九条教师对解决决策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研究。 对讨论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的解决应在期满后根据忏悔的表现延期或解除,解决办法和解决办法应保存在人事资料和教师管理新闻系统中。

第十条教师被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教师资格。

教师被处分期间保留教师资格的定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失去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在受到以上处分期间,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职位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教师依法处罚的,根据《事业单位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岗位等级下降或者解职以上的处分。 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给予除名处分。 教师因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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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况的,上级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鼓励协商、对话,通报批评,通过纪律处分和组织解决等方法与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教师风格的长期机制建设,缺乏日常教育的监督

(二)教师失范问题的排除不及时

(三)对发现的教师失范行为没有处理能力,方法不当或者拒绝处分,延期处分,不负责的;

(四)已经进行的教师失范行为的解决办法无法执行,教师失范行为的整改不彻底

(五)教师失范问题多次发生或者教师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承担问责的失职责任情况。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第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刷“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

行为解决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深入贯彻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们部的研究是“幼儿园教师

教育部

十一月八日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解决对策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期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十项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本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解决包括处分和其他解决。 处分包括警告、过失、降低职场等级或解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录期限为12个月,降低职场等级或解职的期限为24个月。 对中国共产党员,还有党的纪律给予处分。

其他解决包括授予批评教育、鼓励对话、命令检查、通报批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录用、工资晋升、人才申报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 取消相关资格的解决执行期限必须在24个月以上。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第四条需要解决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情况下,有损害党中央权威的言行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政策。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新闻互联网和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虚假消息、坏消息。

(四)就业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旷工、清空岗位、未经批准的人找替补班,利用职务便利兼职和工资兼职。

(5)在保教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不顾幼儿安危,离开职务,自行逃跑。

(六)体罚和变态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使用学校教育方法事先教授小学的复印件,组织妨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入园招募、业绩评价、岗位录用、职务评定、评奖等行业徇私舞弊,玩弄虚假。

(九)索取、领取幼儿家长财产,参加家长支付的宴会、旅行、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幼儿和家长的消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验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解决。 在提出解决办法之前,必须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和理解幼儿的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通知教师有权要求听证。 打算给予降低工作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采取解决办法的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给予教师解决,必须明确违反多次客观公正、教育和处罚的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事实,证据确凿,定性正确,解决得当,程序合法,程序

第七条解决教师按照下列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录处分,公务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 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由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向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给予撤职处分,公务幼儿园由有教师的幼儿园提出建议,由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向同级人事部门提交备案。 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由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名处分,公务幼儿园在编辑教师所在的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向同级人事部门提交备案。 未纳入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幼儿园决定,解除聘约,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由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解除其聘约,向主管部门备案。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批评教育、给予勤奋谈话、命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在考核、职称晋升、职称评定、岗位录用、工资晋升、人才申报计划等方面取消资格的其他解决,根据管理权限,教师所在的幼儿园或主管部门对其情节的轻重

第八条解决办法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写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投诉途径等复印件。

第九条教师不服解决决定,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申请讨论。 讨论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的解决应在期满后根据忏悔的表现延期或解除,解决办法和解决办法应保存在人事资料和教师管理新闻系统中。

第十条教师被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教师资格。

教师被处分期间保留教师资格的定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失去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在受到以上处分期间,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职位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教师依法处罚的,根据《事业单位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岗位等级下降或者解职以上的处分。 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给予除名处分。 教师因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公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况的,上级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用协商、勉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解决等方法,第一责任

(1)教师风格的长期机制建设,缺乏日常教育的监督

(二)教师失范问题的排除不及时

(三)对发现的教师失范行为没有处理能力,方法不当或者拒绝处分,延期处分,不负责的

(四)已经进行的教师失范行为的解决办法无法执行,教师失范行为的整改不彻底

(五)教师失范问题多次发生或者教师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承担问责的失职责任情况。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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