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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前政协副主席李学海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学海犯受贿罪,判处徒刑13年,罚款200万元。

济南中院经过审理,从1999年到年,李学海负责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青岛某企业、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体在士地挂牌。 直接或通过其子女李伟东非法领取上述单位和个体赋予的财产,共计折合1858元。

【国内】青岛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一审获判13年 受贿1859余万

济南中院认为,李学海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李学海在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忏悔罪恶,涉案赃物,赃物已经全部追缴,有法定,酌量从轻处罚的情节,。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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