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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违法者”处理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行为。他们经常在网上通过买卖积分或借用他人的驾照来处理这些问题。他们不需要验证身份就能通过,但是几天后他们就不会有空了。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通过电子站牌的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在线渠道处理非法“电子警察”非自驾车辆时,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进行登记,并对相应车辆进行绑定。通过手机APP办理自助服务时,只允许捆绑一辆小车;通过面对面标志窗口在现场捆绑,一个司机可以捆绑最多5辆非个人车辆,一辆汽车可以捆绑最多3名司机。

3月1日,驾照将同时约束另外3辆车。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有两种绑定方式:下载“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和绑定;或者把它们绑在每个交通大队汽车管理中队的标志窗口。

通过“交通管理12123”手机应用进行处理时,只允许一辆非自驾车辆申请绑定。绑定车辆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并且根据页面提示和要求(如图所示),只能绑定一辆个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小型车辆(车辆类型限于小型车辆)。

通过交通大队车辆管理中队面对面标志窗口现场绑定,非自用车绑定不超过3辆;累计限行的非自驾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辆机动车最多同时由3名驾驶员约束;驾驶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被捆绑车辆车主身份证和被捆绑车辆行驶证,填写《互联网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到各交通大队车辆管理中队进行现场捆绑。

交警表示,司机捆绑非自己名下的车辆后,“电子警察”是非法的,只适用于200元(含)罚款的非法简易程序;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学习3次或以上满分的驾驶员不得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等在线手段处理非机动车“电子警察”违规行为。从3月1日起,经过实名登记和绑定的相应车辆,只有绑定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到处理。大部分司机被要求尽早处理车辆交通违章记录,以避免因实施新法规而造成的不便。

3月1日,驾照将同时约束另外3辆车。

此外,在3月1日之前,通过在线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规行为的原有规定将保持不变,系统将不审查车辆的约束。对持有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驾驶员进入各交通大队非法窗口和办理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有规定将保持不变,不需要有约束力的申请。以我的名义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与以前一样,没有约束力。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买卖分销点。公安部交通管理司统一并升级了国家电子警察处理系统。

附件:武汉交通大队交通管理中队地址

1.建安:和谐大道二手名车广场三楼

2.江汉:由于红旗渠路的建设,办公室将于4月9日前位于前进路230号,4月9日后迁回红旗渠路174号。

3.桥口:长丰大道常码头888号(爱知家二手车市场交易大厅)

4.汉阳:鹦鹉大道568号

5.武昌:临江大道堤口武昌区行政中心五楼

6.红山:湖北奥新专科学校一楼大厅,罗市南路322号

7.青山:冶金大道45号

8.敦刻:江城大道1号(敦阳大道至神龙大道)车市明星电子公司旁

9.东湖高新:九峰河六路9号(九峰小学旁边)

10.东湖风景区:参观梅路、植物园路1号

11.汉南:兴城大道齐星路258号

12.东西湖:金山大道海口三路新桥一路1号

13.黄陂:黄陂大道221号蒙中汽车广场

14.忻州:忻州区季承街七安大道彩宝一楼

15.江夏: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2号(武汉纺织大学对面)

16.蔡甸:蔡甸区新田大道131号金枝路检查站3楼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3月1日,驾照将同时约束另外3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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