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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法制办网站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控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草案,实施控制的范围是长江新城的初始地区-陈家集-芜湖地区位于武汉东北部,东至芜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抚水河和抚河,西南至张公地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

7月,武汉市政府制定了规划用地、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迁移和工商登记“六控”办法。草案修改为五大控制措施,删除了原城市建设“停止新项目建设许可”的措施,其余条款也做了修改。

在土地规划方面,暂停土地规划许可程序和建设许可程序,对审批手续完备、地面施工进度不超过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审查,暂停项目建设,直至审查完毕。

在房地产管理方面,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房地产变更登记,将该地区纳入限购范围。限售房的政策正在实施。自公告之日起,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在城市管理方面,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全面识别现有违法建筑,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

对于户籍人口,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执行户籍转移政策;禁止违反规定迁入户口,暂停户口的分割、设立和设立。

工商登记方面,加强市场参与者登记,严格遵循区域功能定位和行业准入目录,严格审查市场参与者设立(开业)、迁入和变更居住地(营业场所)的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者不予登记。工商注册的控制,删除了以前的“暂停注册市场参与者”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工商注册自由化。

另外,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点行业、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必须经咨询长江新城(新区)管委会(筹)并向市亮点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后,方可依法实施。

长江新城中期开发区和长期控制区确定后,控制措施按通知执行。

对于这一年的通知,公众可以在8月22日之前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送到电子邮件地址:whfzbzqyj@163.com。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长江新城产权证3年内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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