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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同一天,在世界环境日,武汉市环保局首次集中力量查处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该市十起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发现的宜丰印染公司通过暗管非法排放废水案,以及长期调查取证发现的金超物流公司非法生产污染环境案。

案例一宜丰印染公司因暗管排放废水受到严惩

2014年底,市环保局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位于新洲区阳逻的武汉亿丰印染有限公司的排污数据持续异常。现场检查发现,废水的总排放样品清晰,与生产过程完全不一致。随后,执法人员对其污水管网进行了搜索调查,最终在公司围墙外找到了其真正的废水排放处。市和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再次摸索了一排,并在他们的工厂中发现了一根隐藏的管道,该管道直接通向市政管网,并没有穿过废水处理设施。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封堵地下管道,并处以145.9万元罚款,这是我市环境保护处罚中最大的单项罚款额(不含日连续处罚)。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印染是一个高污染行业,企业采取暗管和直接非法排放等手段。主观故意明显,污染物超标严重,环境危害大。对他们施以重罚是合法合理的。这一事件发生在新的《环境保护法》生效的前几天,否则,应该实施行政拘留。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非法排放废水的案件。

案例二:高科技热电公司尾气排放超标每天都受到连续处罚

2015年2月,市环保局对位于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武汉高科技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1#电站锅炉和2#电站锅炉氮氧化物、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市环保局3月3日做出决定,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3月24日的复查发现,该公司的2号锅炉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9条和新的《环境保护法》,市环保局于3月30日决定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于4月24日处以每日连续罚款210万元(按拒不改正21天和每日10万元计算),并责令限制生产。此后,该公司关闭了1号和2号燃煤电站锅炉,改用燃气。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该公司是一家建于1998年的老厂,为工业园区、办公楼和住宅区提供集中供冷供热服务。然而,工厂没有及时更新和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气排放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此案是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我市首次适用“每日罚款”。事实证明,“每日罚款”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和整改意识。

案例3郝彤投资公司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2015年9月18日,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通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湖北郝彤投资有限公司马湖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检测信息异常。经过仔细查看视频,发现9月18日15:24-34:00,该站3号检测线对车牌为AQ0XXX(蓝色车牌)的机动车进行简单瞬态工况法检测时,用E52XXX(蓝色车牌)的机动车代替在线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根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调查取证,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检测站停业整顿,并对其法人负责人处以3万元罚款和5000元罚款。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必须保证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真实性。《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市环保局已经设立了在线(含视频)监测全市机动车环境检测机构。本案是我市首次对检验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实行“双罚制”,对诚信要求高的机动车技术检验行业具有警示意义。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案例4何荣电镀厂被查封

2015年5月10日,汉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永丰街郑家嘴村的一个住宅庭院内有一个名为“汉阳区和荣电镀厂”的电镀车间。它没有行政许可,也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但正在进行电镀设备的组装和调试。执法官员立即要求停止试运行。经核实,该车间计划在此新建一条汽车金属零件镀铬的电镀生产线。为了立即制止这种可能的环境危害,汉阳区环保局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查封了工厂的生产设施。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重金属是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电镀是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典型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和荣电镀厂”不及时停止非法生产,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有关方面将承担刑事责任。此案是快速调查和及时纠正严重污染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五:武川国际工程贸易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2015年1月7日,武昌区环保局在对武汉吴川国际工程贸易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100公斤危险废物废弃包装容器(总转运量超过1700公斤)交给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蒋XX,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蒋XX已另行处理)。执法人员当场拍照收集证据,然后扣押该公司与其他人签署的协议。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2月6日,武昌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危险废物是具有各种环境危害的特定废物。一旦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处理成本极高。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对发电机实行特殊管理,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妥善处置。本案中,当事人任意将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他人处置,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处置3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6:金超物流公司非法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

2014年底,青山区环保局发现武汉金超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水泥转运作业。柴油发电机在现场轰鸣,造成车辆严重的粉尘污染,影响了周围的居民。2014年12月15日,青山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推迟了整改。2015年2月4日,青山区环保局决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该公司拒绝接受该决定,并于3月20日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4月14日,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青山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仍然像以前一样非法生产。5月27日,青山区环保局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9日,警方传唤了公司现场总监曹某,并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被行政拘留。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拒不改正擅自施工、无证排放污染物和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案例7云龙生猪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2015年3月24日,黄陂区环保局对齐家湾街宏伟村武汉云龙养猪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经过采样监测,外部污水中的污染物超标。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5521元罚款。

畜禽养殖业有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如果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不到位,就会对农村地区的环境产生影响。养猪场应依法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律义务,但高浓度养殖废水的直接排放反映了其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薄弱。目前,我市农村地区有许多农业企业。促进他们的污染控制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类似的企业被调查非法排污。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案例八:云信能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及污染控制设施异常运行

武汉鑫云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为黄陂区嘉海工业园区的企业提供蒸汽。2016年1月13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燃煤锅炉的用煤量和硫含量与脱硫剂(脱硫和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的主要原料)的量不匹配。市环保局特别邀请业内专家确认,该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使用脱硫设施排放空气污染物。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为了节省“环保成本”和赚更多的钱,该公司将使用建成的污染控制设施作为装饰。这个案例给这些企业敲响了警钟。

案例九:富江房地产公司拒绝执行停止施工令被行政拘留

2015年3月26日,市环保局向武汉富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征地?对“新港城”项目的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审批环评文件就开工建设。4月10日,市环保局书面命令该公司停止该项目的建设。然而,5月4日和5月18日,市环保局进行了两次复查,发现该项目仍在继续建设。此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的罚款,并将其移交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实际上,一些单位经常错过最后期限,无视这些法律法规,“先上车,再付钱”。即使在收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命令后,它们仍然保持不变。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无视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的典型案例。

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案例10:红岗石化储运公司延迟安装油气回收综合处理设施

2015年3月16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北红岗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未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油库油气回收及综合治理设施。4月2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大气中臭氧超标的主要原因,而石油化工行业的油库、加油站和油轮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这个案例是调查类似企业的典型案例。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公布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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