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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武汉市政府获悉,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这意味着武汉市养老金合并改革已经启动,实施方案已经同时出台。

去年底,湖北省专门部署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后待遇水平挂钩的原则,稳步推进。本市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所有单位、参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将参加。

改革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如企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率为个人工资的8%。同时,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受“300%上限和60%保证”政策的约束,即个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低于去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基数确定为60%。

武汉启动养老金统一改革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障机构应按缴费基数的8%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员工退休后每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被保险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缴费满15年的被保险人,经确认后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武汉启动养老金统一改革

同全省改革一样,武汉的改革也采取了“老有所为,新有所制,渐进过渡”的方法。也就是说,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将保持原来的待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使用新制度来计算养老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年人”将根据其缴费年限领取额外的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指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相同。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由单位代扣代缴。变更工作单位时,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随之转移。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启动养老金统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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