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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邢翀梁晓辉)中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定于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规定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当天向会议证明时表示,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确定刑法如何追究国歌侮辱行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国歌尊严

王超英说,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罚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的罪,确定了刑事责任。 因此,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相应补充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确定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国内】中国拟将侮辱国歌行为入刑法 情节严重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据此,修正案草案将作为第二款追加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变更该条的撰写: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鸦、污染、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等方法侮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曲谱,用歪曲、蔑视的方法演奏国歌,用其他方法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完)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内】中国拟将侮辱国歌行为入刑法 情节严重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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