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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武汉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武汉人,只要符合条件,在购买住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回汉。昨天获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非现场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公示并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非现场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为在武汉市拥有常住户口,且通常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已有常住户口且已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从其他地方申请贷款。

存放在其他地方的公积金可归还中国用于购买6个月以上的公共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已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两次以上,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不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

在提取方面,借款人可凭抵押合同、还款明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在一年内正常偿还异地贷款后,每年向市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汇至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异地贷款结清。

从2014年开始,武汉开始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仅限于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成都等城市。意见稿通过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异地贷款政策。对于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武汉居民来说,回国购房会更加方便。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存放在其他地方的公积金可归还中国用于购买6个月以上的公共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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