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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报(记者李丹丹)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5日宣布,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在河北、浙江和深圳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行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

试点将持续2年,分不同阶段实施。第一步是全面规范河北省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房地产业和秦皇岛医药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第二步:河北省试点项目稳定实施后,推进浙江省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综合监管试点内容,探索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和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和现金使用额度管理,加强深圳市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香港大额现金出入境和人民币现金业务的监管,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推广个人收入申报的措施。

河北、浙江、深圳三地将分步实施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通知解释了选择这三个地方作为试点的原因。基于各地现金流通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基础,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其中,河北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和深圳是全国重点现金投放地区,浙江省部分行业和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普遍。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河北、浙江、深圳三地将分步实施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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