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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武汉市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6家药品相关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6个单位不存在“非法购药”等违法行为。其中,医院门诊中医药房存在的“饮片桶无合格证”等问题,导致其被当场整改。两家药店存在“处方药销售登记不全”等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近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渠道、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公民用药安全。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宣传教育力度、采购渠道、销售环节、药学服务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五个方面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购销的监管。具体内容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药品必须与票证、账户、商品和支付方式一致。禁止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合成类固醇、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物前体化学品、疫苗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销售的其他药品;处方药不得上架销售。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必须在岗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不得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武汉市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行为的监管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对各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结果适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三家以上门店一年内未销售处方药的,将追究其总部管理责任并立案调查。在此期间,新店申请将暂停。在一年后完成对连锁企业附属商店的随机检查并完成调查之前,暂停申请新店不会取消。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市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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