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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从武汉市政府了解到,幼儿园应该建在12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或1200户以上的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幼儿园的建设。竣工后,土地和产权无偿移交给幼儿园所在地的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武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各部门在提供土地和审批规划方案时,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班数、用地和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区不办理相关手续。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优先建设和交付配套幼儿园。

武汉新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免费移交给教育部门。

据悉,武汉市两级教育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将组织公办幼儿园或整体委托全纳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该居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新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免费移交给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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